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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到手机的广告是否应该被禁止?
应该被禁止!
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手机短信广告方面的法律法规,国家有关部门也没有认可手机短信可以作为一种广告形式。准确的说,手机***是处在既无法可依又无人监管的状态。比起其他的广告媒体,手机***有绝对低成本和无障碍直达两大优势。利用短信群发工具发送短信的费用每条不到一角钱。如果利用ISP平台,一块钱的成本可以发出数十条甚至数百条。
而且手机***不受消费者开关机的影响,可以24小时随时发送,具有不可逆的单向传播性质。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广告客户—运营商—消费者的直接信息传播过程。因此,有不少广告公司都跃跃欲试,移动业务运营商因为有利可图也在暗中予以支持。
但是手机***对于消费者而言却过于霸道,因为不管消费者是否认可,广告公司都可以强行发送。比起莫名其妙找上门的保险经纪、房产中介和塞满居民信箱的各类印刷品广告,手机***的扰民程度可谓是最高的。消费者随时随地都会受到手机***的打扰。收到了***就得看、看了还要删,这又要耗费消费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。因此说,手机***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工作生活不受打扰的权利。对于这种侵权行为,消费者又是无可奈何的。因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,手机没有屏蔽手机***的功能。由此看来,手机***应该被“叫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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